河口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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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有关要求,做好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口区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两区”, 2018年11月22日,规划室完成两区划定任务如下:完成6个镇街、149个村庄的图件测制工作;完成6个乡镇、149个村庄的公示公告工作;最终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4.32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8.81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8.8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5.51万亩,玉米面积为与小麦复种面积),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为10.75万亩。完成了河口区“两区”划定上图入库,最终确定了河口区“两区”划定成果。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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